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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14 23:31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2017] 14号)和《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祁政办发[2017] 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坚持问题导向,紧密联系祁东实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全面履行职责,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为打好“六大会战”、建设“五个祁东”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加强事前公开

1规范事前公开。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权责清单等,依据《衡阳市行政执公示办法》的规定,编制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事前公示事项清单》,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种类明确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事前公开内容,在本单位网站和服务窗口等场所主动公开,并在县党政门户网、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上统一公示。

2公开执法流程。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分类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单位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3)健全公开机制。要健全公开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工作,制定制度,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工作需要实施动态管理。

2.规范事中公示

1)严格亮证执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湖南省执法资格电子化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各试点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严格做到亮证执法。

2)严格执法告知。要将本单位执法人员所属部门、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在办事场所和部门、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公示。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并做好相应的解释说明工作。

3.推动事后公开

要按时主动向公众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及时接受群众监督。

1)细化事后公开制度。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在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重点明确行政执法决定公开清单。

2)及时公开行政执法结果。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及时在本部门网站和政府党政门户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等执法结果。

4.统一公示平台

市政府将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在平台接入之前,单位要在党政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入之后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上公示、形成一个统一集中的公开平台,方便群众查询。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进行规范化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全过程文字记录

要根据行政执法种类、性质及流程等,编制《行政执法文书模板汇编》(配备电子版),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执法文书模板开展规范化文字记录工作,并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案卷,逐步实现行政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2.推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依据《衡阳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明确全过程音像记录的范围: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1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本单位《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设施设备配备及管理办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设施设备的配备、记录的重点环节、记录方式及音像设施设备管理责任制度等。

2要严格按照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实施细则和《音像记录全过程事项清单》、《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设施设备配备及管理办法》,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全部资料及时归档保存,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3.强化记录实效

要按规定充分运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并通过平台的运行和监控,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加强审核主体建设

法制机构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各试点单位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制审核人员,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待遇。县政府法制办要建立本地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各试点单位要研究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体制机制,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2. 细化法制审核范围

根据《衡阳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要求,结合自身权责清单和工作实,际,细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并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3.规范法制审核内容

要针对不同的重大执法决定,确定审核的具体内容,重点围绕执法主体是否适格、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是否适当、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方面,依法开展法制审核工作。

4.完善法制审核程序

要在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和内容的基础上,编制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追究机制,对不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推行统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法制审核方式

要结合自身条件与实际,在做好传统形式法制审核的基础上,将本部门法制审核纳入统一搭建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依审核权限设置法制审核关口,实现传统形式法制审核向无纸化审核、内网平台审核转变,保证法制审核受上级法制部门监督,科学、高效运行。

、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9月

1.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三项制度试点领导小组,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局试点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

法制股起草《祁东县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推行三项制度试点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和措施、实施步骤、组织保障等。

(二)制订制度阶段2017年9月下旬

根据县局三项制度试点相关制度文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细则,编辑成工作手册,完成时间为201710月下旬。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9月-11月

1.运用平台,按照新制定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2.在实施三项制度过程中,突出问题导向,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总结出适用于不同领域、层级、类别、侧重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3.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12月)

1.对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对工作成果及经验进行总结,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改进措施,于201712月初报送县局法制股。

2.县所法制股会同相关股室系统整理全所范围内的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经验,于201712月中旬形成祁东县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所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报告,按规定上报。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所成立由所长贺顺生任组长,分管行政执法负责人陶剑青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祁东县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所法制股,负责改革试点的日常工作。

(二)搞好统筹衔接

要把推动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与推进“放管服”改革、两法衔接工作、“双随机一公开”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

(三)营造浓厚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试点工作,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同时,也要对不严格规范执法、影响我所法治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

(四)严格督查考核

对推行三项制度“不积极、不到位、不落实”以及在试点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和进度严重不达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取消本年度任何评优评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要及时研究试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通报试点进展情况,督促各项工作整改落实到位,确保三项制度试点任务圆满完成。

 

 

祁东县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所

2017年11月14日

主办:祁东县人民政府  承办:祁东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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