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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祁东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祁政发〔2017〕19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05 11:45

QDDR-2017-00016

 

 

 

祁政发〔2017〕19号

 

祁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祁东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单位,省、市驻祁单位:

《祁东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祁东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0日

 


目  录

 

前言···············································4

1、总则············································5

1.1  编制目的···································5

1.2  编制依据 ··································5

1.3  分类分级、现状与趋势·······················5

1.4  工作原则···································6

1.5  适用范围···································7

2、组织机构········································7

2.1  领导机构及指挥机构·························7

2.2  办事机构···································8

2.3  工作机构···································8

2.4  基层组织机构·······························8

2.5  咨询机构···································9

3、监测、评估与预警································9

3.1  监测·······································9

3.2  评估······································10

3.3  预警······································10

3.4  预警行动··································11

4、应急处置·······································13

4.1  信息报告··································13

4.2  先期处置··································13

4.3  现场处置··································14

4.4  应急结束··································16

5、恢复与重建·····································16

5.1  善后处置··································16

5.2  调查与评估·································17

5.3  恢复重建···································17

6、应急保障········································17

6.1  队伍保障···································17

6.2  通信保障···································18

6.3  交通运输保障·······························18

6.4  医疗卫生保障·······························18

6.5  治安保障···································19

6.6  资金保障···································19

6.7  物资保障···································19

6.8  社会动员保障·······························20

6.9  保险·······································20

6.10  其他保障··································20

7、监督、管理······································21

7.1  宣传、培训、演练···························21

7.2  预案分类与管理·····························21

7.3  奖惩·······································23

8、附则············································23

8.1  名词术语···································24

8.2  预案解释···································24

8.3  预案实施时间·······························24

8.4  县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24

8.5  祁东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流程·················29

8.6  祁东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流程·············30

8.7  祁东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一览表·······31

 

 

前   言

    

    本总体应急预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衡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为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祁东经济健康协调持续发展而制订。本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工作的目的、原则,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和预测预警机制,规定了分级响应的程序与措施,完善了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和有关问题的处理,既考虑了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又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具有宏观指导性、具体操作性和一定的超前性,是祁东县人民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总的行动指南,是全县制订、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单位)、省市驻祁单位要把实施本总体应急预案,作为一件民生大事抓紧抓好。

 

 

 

 

 

祁东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衡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分类分级、现状与趋势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暴雨、低温、冰冻、农作物病虫、地震、塌陷、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等。本县地貌条件复杂,地质环境脆弱,开挖活动频繁,因强降雨引发山洪、滑坡、泥石流、塌陷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森林火险也不容忽视。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本县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环境污染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本县公共卫生基础薄弱,公共卫生监测手段有待加强,急性传染病暴发流行风险加大,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群体性治安事件、恶性刑事案件和涉外突发事件。本县传统安全问题依然存在,非传统威胁有所上升,毒品问题不容松懈,社会矛盾显现。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性。

1.5  适用范围

本县发生的突发事件,适用本预案。

2、组织机构

2.1  领导机构及指挥机构

县政府是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县长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县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主任,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主任,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任副主任,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人武部负责人、县委宣传部分管领导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县应急委是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全县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县应急委下设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全县各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县政府分管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和在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有关应急工作。

2.2  办事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承担县应急委的办公室工作,在县政府总值班室设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县应急委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报告和综合协调等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承办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县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县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县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县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县专项应急预案和县部门应急预案;协调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信息发布、总结评估、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2.3  工作机构

县有关部门(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职责,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县专项应急预案和县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协调、指导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在相关股室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明确工作人员和分管负责人,具体承办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县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见附件8.4。

2.4  基层组织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需要,参照县总体应急预案明确相应的应急组织机构,做好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乡镇(街道)应急委办公室(简称应急办),作为常设机构,设在乡镇(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主任由分管党政办的负责人兼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社区(村、居委会)、学校、企业等基层组织根据需要设立有关应急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协助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5  咨询机构

县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县应急委日常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决策支持,必要时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3、监测、评估与预警

3.1  监测

按照“县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单位)分类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协助配合”原则,逐步建立完善水文、气象、环境、地震、地质灾害、卫生等监测系统。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员制度,逐步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加强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县政府办负责接收、处理全县突发事件信息;乡镇(街道)党政办负责接收、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信息;县直有关部门(县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接收、处理全县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信息。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县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祁东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流程见附件8.5。

3.2  评估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经常性地排查、消除突发事件隐患,并及时依规向社会公布;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归档报备和动态管理;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

县政府及民政、安监、卫计、公安等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对上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评估,对本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对策。

3.3  预警

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红色标识;二级(重大),橙色标识;三级(较大),黄色标识;四级(一般),蓝色标识。

县政府应当整合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短信平台、警报器等资源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对预警盲区,要通过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突发事件的征兆,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并将预警信息及研判结果报县政府办和上级相关部门。涉及跨区域的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预警信息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和应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等。

3.4  预警行动

发布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加强值守应急;

2)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件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级别;

4)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警信息,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5)准备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器材等。

发布三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政府除采取四级警报规定的措施外,还应采取下列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

2)及时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发展情况的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3)加强舆论引导,防止虚假信息传播。

发布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政府除采取四级、三级警报规定的措施外,还应采取下列措施:

1)责令应急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的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发布一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政府除采取四级、三级、二级警报规定的措施外,还应采取下列措施:

1)发布突发事件动员令,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停止休假;

2)责令应急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事发地;

3)关闭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

预警警报发布后,有关部门(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事发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迅速响应,落实有关应急措施,协同配合,协助县政府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4、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信息,30分钟内电话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来不及详报的,可先初报,然后视情,随时续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必须准确、客观、真实,不得谎报、瞒报、漏报、迟报。

4.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和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民委会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事发地各级及县主管部门(单位)启动本级、本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响应。县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后,县主管部门(单位)根据预案的有关规定,通报有关情况,并迅速协调县有关部门(单位)参与处置行动。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调度有关应急资源,及时、有效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

县政府要建立与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省市驻祁单位和毗邻县市的应急联动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与毗邻乡镇(街道)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协调联动。

4.3  现场处置

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①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②迅速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加强巡逻,维护社会治安。③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④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⑤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⑥决定启用本级人民政府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或者组织有关企业生产应急物资,组织运输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

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安全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新闻报道、善后处理、专家咨询等工作组。根据处置需要,由现场指挥长明确工作。

综合协调组:主要负责协调、沟通、传递和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应急处置组:主要负责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安全保卫组:主要负责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负责制定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

医疗救护组:主要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伤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落实现场应急物资、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食品、药品、生活必需品等方面的保障。

新闻报道组:主要负责舆论引导,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善后处置组:主要负责妥善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善后工作。

专家咨询组:主要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咨询。

突发事件涉及港奥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的,由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县台办、侨联等部门(单位)按规定上报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突发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本县行政区域外的,县政府及时与所涉及或所影响的县市政府取得联系,通报有关情况。

突发事件发生后,如果事态恶化,难以遏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单位)应启动扩大应急机制。

4.4  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人员安置。按照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县政府要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涉及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上报造成的损失,制定救助方案,依法给予救助。同时,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的救助作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经批准,由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通报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确定受援区域和接受捐赠机构,并根据捐赠者的意愿或实际需要,统筹平衡,统一调拨分配,迅速将捐赠款物发给受灾(害)人或其家属。发放捐赠款物应坚持民主评议、公开发放、登榜公布等程序,并接受捐赠者、社会、审计部门和纪检部门的监督。及时解决受灾(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视情,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

补偿。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按法律法规给予抚恤。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事件责任单位或个人申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未参加保险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赔偿(补偿)。

现场清理。县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的消除工作,无法处理时,可请求上级派专家进行技术指导。

5.2  调查与评估

县主管部门会同县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善后处理等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政府报告。

5.3  恢复重建

县政府应组织专家评估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制定恢复重建方案,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迅速开展重建工作。

祁东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流程见附件8.6。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县卫计、公安、交通、消防、农业、林业、水务、畜牧、环保、国土、住建、质监、供电、供水、供气、中石化、食品药品、通信等应急任务较重的部门、高危行业、企业应组建专业应急队伍。充分发挥驻祁消防、武警部队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县、乡两级应急救援队伍组建部门(单位),每年定期向县府办应急办报告队伍编制、人数、装备、训练、演练、处置、执勤任务等情况,重大变更及时报告备案。

县应急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跨军地、跨灾种的联合演习、演练,提高各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各应急队伍要合理配置、完善装备,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2  通信保障

县通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通信保障方案,明确参与部门的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

县通信单位应建立多手段、多路由、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加强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及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一旦本地或长途通信干线中断,应迅速搭建机动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需要。对故障区域及时组织抢修,排除故障,尽快恢复通信。必要时,调动全县通信资源或限制通信资源,优先保障党、政、军等重要部门的信息通畅。

6.3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部门负责制订并实施相应的保畅方案,铁路、公路、码头、桥涵等设施受损时,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公安、交通部门根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优先保障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运输。

6.4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和相关职责,建立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和保障体系,制订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负责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卫生应急工作。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要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组织救护。

6.5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会同武警中队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制定治安保障方案,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事发单位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要组织和发动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6.6  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应急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列入专项资金。加强应急资金的管理和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6.7  物资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按照“服务需要、政府统筹、部门规划、分级储备、分类管理、就近调拨”原则,进一步完善以县级储备为后盾,乡级储备为砥柱,基层组织储备为基础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应急物资县级储备的分类规划、储备管理和调拨配送,指导、督促基层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并报县政府办应急办备案。

根据处置突发事件需要,县人民政府和处置主管部门,可依法征用处置所需物资。

6.8  社会动员保障

县人民政府可以视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处置工作需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管辖的特定区域内,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6.9  保险

依法实施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财产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机构应大力宣传参保意义,扩展险种,合理确定保险费率。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尽快深入调查、核实,迅速开展理赔工作。

6.10  其他保障

应急处置各职能部门建立各类保障信息数据库,明确人员、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及时更新数据资料,定期上报县政府办应急办。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地震局、县规划局、县人防办要规划建设好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护工程,现有的应急避难场所、防护工程要设立标志,并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演练

宣传。广播、电视、电台、报刊、通信、网络等新闻传播载体,要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突发事件的征兆、危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社区、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要利用墙报、板报、文艺宣传等多种形式,积极向人民群众、员工广泛宣传应急常识。

培训。县党校、行政学校和人事部门要将应急常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管理队伍的培训。教育部门要把应急常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以提高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演练。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应急预案或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的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经常性的开展演练。祁东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一览表见附件8.7。

7.2  预案分类与管理

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祁东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县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人民政府应对本县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和行动指南,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县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县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为应对某种类型和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涉及数个部门(单位)职责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县有关部门(单位)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协助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是县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县总体应急预案、县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单位)职责为应对单一种类且以部门(单位)处置为主,相关单位配合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县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发布,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乡镇(街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县专项应急预案,为应对辖区内突发事件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指南。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发布,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委会、居委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基层组织根据上级有关应急预案,为应对本单位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各基层组织制定,报主管部门或有关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备案。

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举办大型庆典、会展、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事先制定应急预案,报送批准举办该活动的政府部门审定和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订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完善,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祁东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一览表见附件8.7。

7.3  奖惩

县政府将依照本预案对各有关部门单位所规定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目标考核,并兑现奖惩。对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有下列行为之一,视其情节和后果,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隐患的;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的,或者处置不当的,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未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的;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截留、挪用、私分、盗窃、贪污抢险救灾钱物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其他妨碍应急处置工作的。

8、附则

8.1  名词术语

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社会心理援助。指受灾(害)人发生心理强烈波动、不安情绪,需要进行的心理疏导、治疗,以稳定受灾(害)人的一种心理救助方式。

次生事件。指突发事件发生后,可能再次或间接造成和派生的灾害事件。

衍生事件。指突发事件发生后,受其它因素影响,由单一事件转换成复杂的事件。

8.2  预案解释

本总体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总体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4  县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县应急委日常工作;负责涉外事件和民族宗教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涉外事件和民族宗教事件处置。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核定、报告、公布自然灾害救灾情况;储备、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县安监局:负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工作;负责矿山救援队伍的建设和调度指挥;参与火灾、交通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卫生防疫、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受伤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的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恐怖事件、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群体性治安事件等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交通管制和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事故应急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及灭火救援,参加其他有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县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经济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和物价稳定应急工作;负责灾区的物价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基础项目。

县经科信局:负责电力供应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协调交通、铁路、通信、电力、石油、天然气、医药等部门做好其他应急工作中的交通、通信、信息网络、石油、天然气、医药用品等保障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供气事故和城内洪涝灾害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供气保障工作。

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负责运输保障事件和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的公路、水路、公共交通保障工作。

县海事处:负责水上交通运输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植物检疫、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指导灾区做好生产自救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林业生物灾害防控应急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防汛、抗旱、洪水调度、供水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供水保障工作。

县畜牧水产局:负责动物检疫、动物疫病等灾害应急工作,指导灾区做好生产自救工作。

县商粮局:负责食品、生活必需品保障应急工作;负责成品油应急供应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食品、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保障工作。

县电子政务办:负责政务信息网络安全应急工作;负责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发布本县重大预警信息。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公务员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对应急工作中的先进人物进行表彰和奖励。

县教育局:负责学生应急知识的教育;负责在校学生和校车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负责恢复灾后教学秩序。

县监察局:负责对应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监督管理灾区特种设备质量,维护灾区市场秩序。

县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和放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县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和抗震救灾应急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发布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气象服务。

归阳水文站:负责及时提供水情和水情形势分析资料。

县信访局: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

县粮食储备中心:负责粮食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粮食保障工作;负责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向公众宣传、普及应急知识;负责及时插播本县重大预警信息。

保险祁东分公司:负责应急工作中的理赔工作。

县新闻办: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应急知识。

县法制办: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法制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

武警祁东县中队:参与抢险救灾,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附件8.5祁东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流程图.jpg

附件8.6祁东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流程图.jpg

附件8.7祁东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一览表.doc

 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县委各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印发

主办:祁东县人民政府  承办:祁东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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