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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05 11:43

QDDR—2017—01011

         

 

 

 

祁政办发〔2017〕30号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根据国家卫计委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湖南省卫计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湘卫家庭发〔2015〕8号)精神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发〔2017〕20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在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独生子女伤残(依法被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未收养子女的家庭。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提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发展能力、生活希望及幸福指数,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机制

(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

1、提高经济扶助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800元;超出国家与省定标准部分,所需经费县财政统筹承担。

2、发放独生子女死亡抚慰金。对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独生子女死亡的扶助对象,一次性发放独生子女死亡抚慰金5000元。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等)的,抚慰金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自负责发放;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全额发放;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城镇未从业居民,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解决,由县卫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按特扶金发放渠道发放;其他单位(指国有关闭破产企业以及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和非国有控股企业)和确有困难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县政府批准),所需经费县财政统筹解决,由卫计部门按特扶金发放渠道发放。

3、开展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对符合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条件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由民政部门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遭遇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救助。

(二)做好养老保障工作

1、纳入社会养老保障。对已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县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代其缴纳养老保险费,所需经费县财政统筹承担。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特别扶助对象,失能或部分失能的,经本人申请,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2、已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对象,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3、做好临终关怀和善后服务工作。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重病、病危时,由所在村(社区)组织志愿者、社会组织、特别扶助对象所在单位开展临终关怀工作;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去世后,由所在村(社区)及特别扶助对象所在单位做好善后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落实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

(三)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1、实行医疗救助。对生活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符合全额资助条件的免交个人缴费部分。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范围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按规定由县民政部门予以医疗救助。

2、推行住院护理补贴。为已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对象每人每年购买一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津贴保险,所需经费县财政统筹承担。

3、完善再生育保障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享受湖南省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免费援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参加生育保险的,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以上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

4、提供就医便利。全县公立医疗机构,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就医时,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门(急)诊免挂号费。县、乡级卫计部门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健康管理重点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开展随访服务和健康指导。

(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

1、建立联系人和监护人制度。居(村)民委员会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信息档案,实行联系人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对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别扶助对象由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在关系密切且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对象中指定监护人。

2、优先提供住房保障。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提供住房保障。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申请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3、优先提供收养服务。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

4、 加大对残疾独生子女的帮扶力度。鼓励残疾独生子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社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扶持;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将适配假肢辅具的贫困家庭残疾人员纳入重点资助范围,各级残联优先免费适配基本辅助器具。

5、开展心理疏导和精神抚慰。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及其他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是志愿者服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社会慈善机构的积极作用,以精神慰藉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和社会融合工作。要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逢重要传统节日,开展走访慰问,给予人文关怀和生活关怀。

6、推进保险服务。自2015年起,省计生协会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每年购买一份综合保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住院补充医疗等险种),投保资金已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县计划生育协会要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提高思想认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建档立卡”,按照“精准扶助、精细关怀”的原则,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投入到位、工作到位、监督落实到位。

2、明确部门职责。卫计部门要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体系,做好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和政策对接,牵头组织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拨付、监管等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在城乡低保、收养子女、养老保障和临时救助等方面加大扶助力度;住建部门要在制定落实廉租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方面倾斜扶持;人社部门要落实养老保险及各类医疗费用的支付;计划生育协会要在实施生活关怀、精神关怀等方面发挥作用。

3、 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要将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所需资金足额纳入预算,落实经费保障,强化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把握好宣传方式,既要主动宣传政策和工作推进情况,又要尊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隐私,密切关注舆情,正确引导舆论,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良好氛围。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印发

主办:祁东县人民政府  承办:祁东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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